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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公告
发表日期:2022-06-22
根据宁德市人民*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*策〉的通知》(宁国资委〔2022〕26号)要求,为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经营困难、共渡难关,践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,履行企业担当,现将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减免对象
2022年在宁德市区域内承租我公司及全资、控股子公司所属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;
二、减免要求
由承租人提交减免申请并提交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相关材料;
三、减免期限
承租位于宁德市蕉城、东侨辖区内房产的减免租金6个月(2022年4月-9月);承租位于宁德市其他县(市)房产的减免租金3个月(2022年4月-6月)。
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6月22日
附件-宁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*策》的通知.pdf